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mail@royotech.com联系我们

谷歌道歉 网络文化开放与权力的矛盾
文章创建时间: 2018-10-09 11:23:52

谷歌道歉

谷歌被指侵权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我们便利的共享和搜索需要的信息提供了契机,小到网站制作者,大到搜索引擎运营商,都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搜集并重新发布各种各样的信息。但随之而来的著作、信息侵权又让网络文化传播的初衷尴尬至极。究竟网络之上,是文化的传播重要呢,还是个人作品的权利重要?

昨天,谷歌在数字图书馆中扫描收录中国作家图书事件中首次道歉,“经过最近几个月的谈判和沟通,我们的确认为我们与中国的作家的沟通做得不够好。谷歌愿意为此行为向中国作家表示道歉”。

谷歌在线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中国作家作品,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最后通牒,该公司亚太区图书主管艾瑞.哈特曼,于七日截止当天签署公开道歉声明,并于九日向中国作协提交了正式签字文本。

道歉声明称,谷歌公司对中国作协去年11月18日发出的《维权通告》非常重视。谷歌在建设数字图书馆过程中,在美国,通过美国的图书馆扫描收录了在版权保护期内和公共领域的图书,这里面有部分是中国作家的作品。“对于这部分在美国与我们有合作而扫描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图书,谷歌是为了提供检索服务才扫描收录了这些图书的,并且根据用户搜索的关键词只显示三条小片段的摘要。我们同时提供用户可以通过书店或者图书馆获取此书的链接。只有在谷歌有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显示图书的任何一整页内容。”

其实,现代社会,文字作品可谓汗牛充栋,但究竟有多少著作可以以文本的方式被通读和流传,恐怕不是很多吧,经典古籍被大成本的保存在阴暗的 角落,怕是没有几个人能够有幸浏览的吧。而网络作品却可以信手拈来,想阅读哪段只要轻松搜索就可,所以,网络文化的宣传性是我们看中而受益的最重要特性。

另一方面,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公益性、廉价性也使我们作品的创作人心有不甘,自己辛苦经年的劳动成果被人无偿的随意浏览、查阅、引用、搜 索,因此,网络文化侵权此起彼伏。但回过头来想想,我们创作作品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呢?是固守着自己的文字孤芳自赏还是使其最大化的传播,让其精神和理论影 响别人、帮助别人?

或许,我们的著作权也应该有一定的年限,之后,就应该以方便大众的形式去发挥其作品的影响力和普及化,最终溶为大众文化,这也是人类文明的提高,不是吗?